第一,监护人的职责就是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;抚养、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;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;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;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、教育;在被监护人的权益遭到侵害时,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。因此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是监护人的法概念务和职责。
第二,监护人有义务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,并对其民事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;有义务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,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;有义务配合学校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育、管理和保护工作;有义务教育子女不单独外出,不做有危险的活动,如游泳、滑冰、爬山等;有义务将子女的身体异常状况和不正常情绪通报学校,防止发买卖外;有义务做好子女在脱离学校和家庭期间,如上学、放学路上和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;有义务检查子女是不是带大概导致别人危险或生命安全的物品;有义务教育子女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规范,培养他们从小培养遵守纪律的好习惯;有义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,制止、纠正子女或许会引发人身伤害的想法、做法和习惯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,假如未成年人没爸爸妈妈或者爸爸妈妈丧失了监护能力,要依法明确其他有监护能力和监护系件的人承担监护责任,监护职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。在推行义务教育中,中学生的爸爸妈妈或其他监护人,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:
l、需要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每人学;
2、需要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同意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,不能让他们中途停学;
3、应按规定,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;(生活确实困难,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)。
4、需要创造好的家庭教育环境,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,使孩子能健康成长。